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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婚姻與法律
談婦女權益,離不開法律。而婚姻迄至目前為止,仍是大多數女 人一生最重要的歸宿,亦是女人一生命運的決定者。可是女人在婚姻 中卻受到父權機制的層層宰制,不論在行動、居住、人格、經濟、自 由、情慾、空間、自我發展或社會參與均受到重重限制與剝奪。就以 空間而言,父權家庭中的家長,利用其空間的使用權力,來鞏固刻板 的性別角色與性別分工。媳婦是家中的外來者,她必須藉由貢獻家務 勞動和傳宗接代(生兒子),來鞏固自己在父系家庭中的地位,進而取 得空間經營的權力;然而她經營空間,卻不一定擁有空間。等到她的 兒子也娶了媳婦,她終於「媳婦熬成婆」,才能在家中取得較多的權 力。然而她的背後其實總還有一個權力更大的男人。
我們必須瞭解此種父權控制機制,才能使婦女正視自身的處境與 地位,才能自覺我們如何一代一代地複製著父權文化!有此種自覺, 民法親屬編之修法才有可能,女人才有出路,而婚姻家庭也才有可能 真正成為每個人休息、充電、避風再出發的安全堡壘!
第一節婦女在婚姻中之法律地位
一、婦女在婚姻屮受歧視之歷史背景
家,是社會的基礎,亦是每一個人孕育、成長與尋求慰藉的地 方。在傳統中國父系家族為主的社會裡,家,更是傳宗接代、延續香 火的地方。為了保證所謂香火的純正,因此建構了婚姻制度,控制了 女人的性、身體、生活及人格,使其成為傳宗接代的重要工具。

現代社會與婦女權益
我國自周代以降,婚姻禮制已大備,女人只有經由婚配進人父系 家族,以夫之家族為主要生活場域,一方面受父系家族的禮法規範與 保護,另方面亦鞏固此父系家族的權益與發展。生則「正位於內」,死 則「壽終內寢」成為傳統中國定位婦女角色的基本理念。「在家從 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成為女人一生的寫照。
她出生於父家,但不屬於父家,遲早必須嫁出去,但嫁到那一家 並不知。因此,在父家生活期間,她只是過客,未來歸屬何家在一個 女人的前半生均是個未知的世界。嫁入夫家後,她是夫家生活作息、 勞動生產中的重要人物,但卻不被視為自己人,她只是嫁進來的「外 人」。她必須要生育兒子並為夫家傳宗接代,撫育兒子成人娶妻生孫, 她才算在夫家有了位置,死後才可配祀於其夫,儕身於祖先行列中。 正因為有這樣貫串一個女人一生攸關其生前死後位置的觀念,因此, 結婚生子成為每個中國婦女的天職,亦成為其安身立命之所繫。女兒 不結婚成為娘家的負擔與隱憂,令父母死不瞑目。女人不結婚遭受很 大社會壓力,因為不婚等於不守社會規範,對社會秩序的維護是個威 脅。女兒早夭則娘家會安排「冥婚」,讓死去的女兒不致成為孤魂野 鬼,而有一個夫家及子代可以祭拜她。
女人結婚若生不出兒子,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構成「七 出」之原因,為了生出正宗兒子,自不得有惡疾,更不得淫蕩,所謂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淫」、「有惡疾」自亦成為「七出」之原 因;又為了綿延夫之後代,因此「納妾」乃是理所當然,但是在傳統 妾制的壓力下,心有不甘的婦女經常以妒忌表示抗議,甚至互相迫 害,因此歷代女教書皆以妒忌為戒,法律、宗教亦企圖懲治妒婦,然 而妒忌可說和妾制相始終。為了維繫父系家族的和諧與綿延,乃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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