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第一葶婚姻與法律
參加單身倶樂部,並在外地又與篇3者結婚」以致▲重_。亦有女 子誤以為未辦結婚登記,其結婚卩無@二而再與他人結婿&情形。依 現行民法第九八五條規定」第九八八條規定 「違反第九八五條之規定者,|^婚因此前者案例該第三人因誤 信戶籍資料而與該男子結婚婚,其婚姻變成無效,其所生子 女變成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對於子女之保障亦不週到。後者案 例,因誤認自己婚姻無效,而再婚,造成重婚,後婚無效,所生子女 仍屬前夫之子女,因前婚姻關係仍存在,對後夫及子女亦不公平!
且因我國民法親屬編於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改,六月五日生效, 修改前民法親屬編規定違反重婚禁止之規定者,利害關係人,得向法 院請求撤銷之,於撤銷前,其婚姻仍有效。因此雖然法律上規定為一 夫一妻制,但社會上常出現一夫多妻,尤其夫為經濟上強者,納妾之 風更甚,只要其原配未將後婚姻撤銷,不論結幾次婚,只要有公開儀 式均有效。七十四年修改時,始將此種陋規修正,規定違反重婚禁止 之規定者,其後婚姻無效。
但不論係七十四年修改以前或以後,只要重婚,依刑法第二三七 條規定即構成重婚罪。「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又因重婚罪不是告訴 乃論罪,即檢察官可以隨時主動偵查、起訴,且其追訴期長達十年。 對於因誤信戶籍資料而與之相婚者,實不公平,固然彼可以舉證證明 其因誤信戶籍資料而與之結婚,本身欠缺重婚之犯罪故意而獲不起訴 處分或獲判無罪,但是在審判過程中對彼亦是一大,、因此儀式婚 不須登記,g實務上確實衍.生不少問題丨

向您推薦:電子秤  吊秤  自體脂肪豐頰  

修法未成,仍待努力
婦女團體之努力與民法親
女人卻是無個性的
婦女在婚姻屮受歧視之歷史背景
結婚之公開儀式發生爭執,法院認為
確立男女平等原則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第一葶婚姻與法律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wenmurui 的頭像
    wenmurui

    勞務輸出天地

    wenmur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